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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客规》修订下的定制客运解读

内容导读

  1.  定制客运与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组织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2. 对于网约车跨城出行,与定制客运如何界定和规范?
  3.  定制客运有哪些主要政策和鼓励发展导向?
  4. 定制客运对于网络平台有哪些具体规范要求


自2016年底,《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规范发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以来,全国先后已有20余个省份开展了定制客运的试点。此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简称新《客规》)在总结地方实践的基础上,专门新增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简称定制客运)的章节,对其管理方式、管理流程、经营者和平台要求、运行要求、责任和义务等进行规定,而不是将定制客运的相关内容分别穿插到经营许可和客运经营管理等相关章节中,主要考虑后者整体性不强,重点不突出,专门的章节设置不仅便于行业管理部门和客运经营者系统理解定制客运相关内容,同时更能体现国家鼓励发展定制客运的导向,有利于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



一、定制客运与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组织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按现行法规,道路客运经营分为两类,即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两类模式的最显著区别就是:班线客运服务散客,有固定线路和班次,经营者依托客运站组客;包车客运服务团体用户,没有固定线路和班次,根据包车用户需求开展运输,本身是高度“定制化”的服务。

  定制客运是道路客运与互联网融合创新的产物,依托网络平台,传统班线客运可以突破“车进站、人归点”运输组织方式,根据旅客出行需求,灵活安排班次、调配车辆、设置旅客上下车点,充分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个性化出行需求,其更符合班线客运特点。包车客运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团体客户,仅是一种营销方式,没有对其运输组织方式构成改变,没有政策障碍。但若允许包车客运自主设计线路、自由组织散客,将打破现行道路客运经营分类管理,冲击道路客运班线经营,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因此,将定制客运定位为班车客运的一种运营方式,体现了优化存量,调整结构的思路,也有利于稳步推进传统业态的转型升级。

  也就是说目前班车客运有两种运营模式,一种是以原有“四定”为基础的运营模式,仍然按照固定的时间、站点、班次、线路运行;一种是以按照乘客需求,放开了时间、站点、班次的要求,以定制客运的模式进行运行。



二、  对于网约车跨城出行,与定制客运如何界定和规范?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网约车车型为7座及以下,且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按照新《客规》要求,定制客运的营运客车为7座及以上,指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简称网络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并提供运输服务的班车客运运营方式。

  两种运营方式存在显著的区别:一是两者的运行的范围不同,网约车主要在城市内运营,定制客运主要从事跨城的客运业务;二是网约车没有线路的要求,按照平台的派单提供服务,不能巡游揽客,定制客运是依托班线开展的服务模式;三是两者所依托的网络平台性质不同,网约车平台具有明显的承运人角色,定制客运依托的平台则更多具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属性。

  网约车跨城出行和定制客运在服务上确实存在部分交叉,只要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提供的都是满足乘客出行需要的服务模式,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约车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三、定制客运有哪些主要政策和鼓励发展导向?


  定制客运的灵活政策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经营者可以选择7座及以上营运客车,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提供快速、便捷的客运服务;

       二是定制客运的日发班次,可以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在满足日发班次下限的基础上,定制客运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流需求灵活进行班次安排;

       三是定制客运车辆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在经许可的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按乘客需求停靠、上下客;

       四是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发车(可以不进站发车),但明确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为定制客运车辆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由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车辆的相关安全例检工作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由客运经营者完成。

  定制客运的发展为道路客运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对于有效匹配出行供需、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道路客运经营者应转变发展理念,主动拥抱互联网,积极探索实践,不断为社会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出行服务。



 四、 定制客运对于网络平台有哪些具体规范要求


  考虑到网络平台在开展定制客运中的重要作用,本次新《客规》将网络平台纳入调整范围,对其进行规范。

  一是要求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二是要求网络平台建立接入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档案,确保道路客运经营者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确保车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确保接入的驾驶员持有效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并被道路客运经营者合法聘用。

  三是要求网络平台应具备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的能力,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的,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

  四是要求网络平台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妥善保存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相关业务数据,不得将数据用于定制客运以外的业务。

  五是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数字监管能力,要求平台应当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其接入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

  六是明确网络平台相关责任。网络平台发现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班车客运经营者。网络平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服务,造成旅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网络平台接入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的信息不一致等情形,设置相应罚则。